418 的迷思:你真正了解418嗎?

HR界有簡稱「418」的條文,即法例規定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他的僱傭合約便屬「連續性合約」。而根據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的僱員,便可享有更多權益。而這條文適用於任何形式的短期及長期騁用的員工,無論員工是以時﹑日或月薪計算薪金

符合418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後,僱主需要為僱員提供以下權益:

  • 休息日:每星期七天內最少有一天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
  • 法定假日(連續性合約 3 個月後,在法定假日提供假日薪酬)
  • 連續性合約 12 個月後,提供有薪年假
  • 提供疾病津貼
  • 生育保障(產假,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等)
  • 侍產假
  •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
  • 針對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的僱傭保障

如果你有任何418相關問題,歡迎聯絡我們 Co-Op Consultants 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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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假期的享有權

任何僱員都有權享有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,而且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受僱滿 3個月,其法定假日為有薪。僱主如安排僱員於法定假日工作,須於前後60天內補假。僱主不得以發放薪酬,取代僱員放取法定假日的權利。

僱主應該留意無論是兼職,替工、臨時工,只要是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他的僱傭合約便屬「連續性合約」,皆可享有僱員權益。假如僱主以長工或兼職工來分辨僱員是否有福利,而非法例所列明按連續性合約定義來分,到僱員離職後,發現僱主沒有按法例給予法定補償,僱員有權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。

假若僱主沒有給予僱員法定權益,根據法例,有機會被檢控罰款。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,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 5 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