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強積金對沖機制你知多少?取消強積金對沖有甚麼影響?
現時香港經濟受疫情及外圍因素打擊,很多中小企面對企業凍薪甚至裁員壓力。根據現時法例,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(MPF)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,來抵銷需要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。
在《僱傭條例》指引下,合乎以下資格的受解僱員工,也能領取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補償:
領取遣散費資格
在連續性合約下,受僱不少於24個月,並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:
- 因裁員而遭解僱;
-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,在期限屆滿後,因裁員而不再獲續約;
- 遭停工
領取長期服務金資格
在連續性合約下,受僱不少於5年,並且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:
- 因裁員而遭解僱,而並非因為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;
-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,在期滿後,不獲續約;
- 在職期間死亡;
-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;
- 65歲或以上,因年老而辭職
而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的款項計算方式如下:
月薪僱員:(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 2/3)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*註:工資上限為HK$22,500,即是,就算僱員月薪3萬,在計算遣散費時都算為:($22,500 x 2/3) x 年資
日薪或件薪僱員:(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,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)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*不論是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,僱員可得的款額,也有上限,最高金額為39萬元。
根據強積金對沖機制,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,僱主必須向你支付不足的餘額。另一方面,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款額,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及歸屬在僱員的帳戶內。
不過,政府近年積極研究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。在新方案下,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工資比率及上限,維持不變,分別為月薪的三分之二,及上限39萬元。不過在新制規定下,僱主需要額外為僱員在新設的專項儲蓄戶口,按僱員每月收入的1%作出供款,以便為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巨額,早作儲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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